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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6/04/01 1.6w 阅读 434 点赞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力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引领,夯实根基

1.强化学习。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核心内容,同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局干部深刻领悟“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生动实践。

2.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规范执法,依法治理

1.建强队伍。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8名,除党组书记和3名工勤人员外,12名职工均参与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证;法治审核人员2人,并获取监督证,已超过执法人员总数的5%。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有执法人员14名。

2.严格执法。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流程、文书规范等内容,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

3.执法监管。聚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全年开展执法检查48次,检查宗教活动场所13处,开展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专项整治2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法治秩序。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抓实普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组织参与开展“宪法宣传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均参加《法宣在线》法律知识在线测试,测试率、合格率100%,平均分96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拒绝酒驾醉驾法纪知识测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执法人员培训学时均达45小时以上,考试通过率100%。

2.创新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四进+N”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张贴《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知识水平,推动法治宣传融入日常、深入人心。

(四)依法化解,维护稳定

1.依法化解。建立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排查涉及民族因素、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2.筑牢防线。严格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传播秩序。常态化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次,整改隐患12处。依法防范化解非法宗教活动渗透风险,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运用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法治思维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待提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执法流程合法化、文书表述规范化程度有待加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6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紧扣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评议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组织全局干部精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资料,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3.规范民族宗教领域执法。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及活动。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非法宗教活动、违规场所整治,规范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 ,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

5.创新普法形式与内容。开展“法律进民族村、进宗教场所、进社区、进学校”活动,通过讲座、宣传栏、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与政策。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节点,集中开展宣传。

6.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活动,持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四进+N”活动,推动教义教规中国化阐释,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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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