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兴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再兴、市政府副市长代时勇参加。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下山镇雄业洗煤厂、回龙镇新恒基太平洞金矿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关情况,到下山镇高武社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检查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到兴仁市朝坤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检查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有关情况,到贵州创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再生铝产业发展情况,到北盘江马马崖段检查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有关情况,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兴仁市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监测机制、区域生态文明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推进兴仁市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