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进入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治疗甲流、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用药需求整体增幅明显,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现对相关生产经营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