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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部门公告

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84号

2024/06/02 5.9k 阅读 23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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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兴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1 巴结镇歪染村活动室 兴市集用(籍)第20070183号 兴义市巴结镇歪染村 120 公共设施用地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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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