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第一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
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招标人、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强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招标投标”指标工作推进情况高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 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49 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一)兴义市2023年第一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的专项检查。
(三)施工招标中围标串标行为的专项检查。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专项检查。
(五)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涉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行为、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管理、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查阅招标项目的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招标);
2.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招标)。
3、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合同等。
4、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附件:1.兴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表
2.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兴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表.docx
附件2:贵州省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