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市
政策部门公告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2023/12/25 1.3w 阅读 48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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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兴义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59-3238962

投诉举报邮箱:xyssfjxzzfjd@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丰路中段兴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四)行政执法方式不合法、不文明;

(五)其他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

(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五)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情形。

四、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兴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处理程序

1、投诉举报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工作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投诉举报案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调查期限。但同时应向投诉人、举报人说明延长调查期限的原因。

3、投诉举报事项经过调查、核实后,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投诉举报事项,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提出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义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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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