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兴市市监顶分撤登告字〔2023〕第04号
贵州科旺商贸有限公司、林青、吴章学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6年06月03日取得贵州科旺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未经林青同意冒用林青的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3年 05月05日至2023年06月1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6年06月0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的林青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经办人员:张吉林、王定瑞
联系电话:0859—3521315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