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报送《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3〕31号)要求和精神,经中共兴义市委、义龙新区党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要求,此次下达兴义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694万元(其中戴帽下达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400万元<按一个村70万元标准下达>,因素法分配资金294万元),以及州级调整安排下达安龙片区45.2万元,兴仁片区16.2万元,批复情况如下:
(一)戴帽下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400万元
1.给予下五屯街道2023年纳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下五屯街道办负责实施;
2.给予仓更镇2023年仓更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仓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给予捧乍镇2023年堡堡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捧乍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给予白碗窑镇2023年普哈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白碗窑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给予泥凼镇2023年江边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泥凼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给予沧江乡2023年沧江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沧江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给予万峰林街道2023年上纳灰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畜禽产业园肉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万峰林街道办负责实施;
8.给予猪场坪镇2023年龙滩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畜禽产业园肉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猪场坪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给予丰都街道2023年江岸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丰都街道办负责实施;
10.给予万屯镇2023年佐舍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万屯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1.给予三江口镇2023年安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三江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2.给予乌沙镇2023年窑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乌沙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3.给予则戎镇2023年卧戛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则戎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4.给予洛万乡2023年一心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兴义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洛万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追加投入到木陇街道具体委托贵州晨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木陇街道2023年互助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6.给予顶效街道2023年楼纳村乡村振兴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顶效街道办自主实施;
17.给予南盘江镇2023年田房村合作发展回头湾综合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南盘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8.给予清水河镇2023年黔西社区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清水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9.给予鲁布格镇2023坪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蔬菜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鲁布格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0.给予七舍镇2023年糯泥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茶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七舍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294万元
21.给予洒金街道投资合作发展兴义市扶投生态商品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153万元,由洒金街道办负责实施;
22.给予2023年则戎镇半边街村枇杷组至大山脚组道路改扩建项目立项,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60万元,以及安排收回则戎镇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共260万元,由则戎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3.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81万元,用于追加实施兴义市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三)州级调整安排资金61.4万元
24.安排州级调整安龙片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2万元,用于追加实施兴义市安龙片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25.安排州级调整兴仁片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万元,用于追加实施雨樟镇2023年椒业种植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及联农带农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6月25日前下达市级资金指标文件,6月30日前下达实施方案批复,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报账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将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加强贵州省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收资料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
兴义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中共兴义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