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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6/04/23 1.1w 阅读 279 点赞

为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结合市自然资源局管理职责,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政治理论与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3.宪法与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在于物权、侵权责任、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相邻权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个性普法内容

1.土地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矿产资源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空间规划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测绘地理信息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其他方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所属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本市辖区内人民群众及企业单位,包括本单位执法对象、管理或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2026年度自然资源领域普法工作实现全民知法、认法,预期执法对象、管理或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予以认同和理解。

四、工作计划

(一)健全普法制度体系(1—4月)

制定规划方案

措施:编制《2026年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要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时限。

分工:法规股牵头,各股(室、中心)、各所(分局)配合。

时段: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全年)

1.组建骨干队伍

措施: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建由法律专业人员、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构成的普法宣讲团。

分工:局办公室、法规股。

时段:3月底前完成组建,全年动态管理。

2.强化能力培训

措施:每季度开展1次普法骨干业务培训,提升宣讲、释法、策划能力。

分工:法规股。

时段:每季度末完成。

(三)内部学法用法(全年)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措施: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专题研讨1次,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及自然资源核心法规。

分工:局办公室、法规股。

时段:全年推进。

2.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措施:利用线上学法平台完成年度学法任务与考试。

分工:各股(室、中心)、各所(分局)。

时段:全年推进,12月底前完成考试。

3.以案释法

措施:年度梳理典型案例(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召开案例评析会,纳入培训与对外宣传。

分工:法规股。

时段:6月、12月各1次。

4.法治培训

措施: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2次以上,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分工:法规股。

时段:6月、12月各1次。

(四)对外普法宣传活动(全年)

1.主题集中宣传

宪法宣传(12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咨询、展板宣传。

分工:法规股牵头,全单位参与。

民法典宣传(5月):专题讲座、知识问答。

分工:法规股、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节点专项宣传: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

分工:对应业务股室牵头,全单位配合。

2.法律知识竞赛

措施:组织系统内及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的自然资源法规知识竞赛。

分工:局办公室、法规股。

时段:9—10月。

3.法治文化建设

措施: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电子屏)。

分工:局办公室、法规股。

时段:6月底前阵地建成,全年创作产品。

(五)平台载体建设(全年)

1.线下平台

政务服务大厅、各所(分局)设立普法角、资料架、咨询岗。

2.线上平台

工作群推送学法资料,开展线上问答。

(六)普法公共产品与服务(全年)

1.产品供给

编制普法手册、制作海报等。

2.公共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执法现场即时普法、答疑。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法规股

联系人:冯万春

联系电话:0859-62122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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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