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不动产公字〔2026〕21号
兹有权利人:李欣濂、谢再江,身份证号:522322********0463、522322********001X,有不动产位于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市府中路朝顺城市花园03幢3单元10层4号,房屋建筑面积:118.53平方米。2011年8月向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房屋贷款25.1万元,后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现他项权证遗失,该笔抵押贷款已结清,权利人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