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压实“谁执法谁普”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兴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市委法治办[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家安全、禁毒、反诈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宗教股、民族股、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等。
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宗教股、民族股、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普法对象
1.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2.民族群众;
3.宗教界人士;
4.信教群众。
三、普法目标
1.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将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四、普法计划
1.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学习内容;
2.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3.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4.在单位微信工作群等转载发布普法宣传信息;
5.利用全国9月第四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全省9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全省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全州5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传统节日和民族节庆开展普法活动。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络员:尚礼波
联系方式:0859-6212115。
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