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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兴仁市财政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6/04/12 1.3w 阅读 408 点赞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深化财政普法宣传,切实履行普法工作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结合兴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2.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

3.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二、普法对象

(一)内部普法对象

1.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含领导班子);

2.市金融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3.市国库支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二)外部普法对象

全市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市各国有企业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代理记账机构职工和涉及财政业务工作相关服务对象等。

三、普法目标

将普法工作同财政职能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普法对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代理记账行业职工和涉及财政业务工作相关服务对象等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2026年普法工作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时限,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牵头股室: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4月前)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一卷》,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学习。(牵头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三)推动日常学法普法常态化

1.及时制定并下发法规清单。制定和下发《财政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汇编》,要求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加强学习领悟。(牵头股室: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4月底前)

2.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会重要内容;组织全局职工通过“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牵头股室:局办公室、党支部、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结合行政执法证办证换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和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各类线上线下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牵头股室: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聚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和“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牵头股室:办公室、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牵头股室:综合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政务服务、行政检查过程中,对各预算单位、代理记账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市属国有公司等开展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及时解疑释惑,增强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股室:市金融服务中心、综合股、预算股、采购股、国金股、监督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前)

五、成立兴仁市财政局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波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曾  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里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前锦  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明焕  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道松  市财政局综合股负责人

        杨守智  市财政局预算股负责人

        宋慧兰  市财政局监督股工作员

        黄昌富  市财政局采购股负责人

        辜德懿  市财政局国金股负责人

        贺  超  市国库支付中心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周道松(联系电话:0859-6214508)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合股,负责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贯彻落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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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