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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6/04/12 1.6w 阅读 202 点赞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

二、普法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全市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完成时限:4月—12月)

(二)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

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尊崇者和捍卫者。(完成时限:4月—12月)

(三)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贯彻落实

调整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完成时限:4月—12月)

(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纳入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2026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二是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把民法典列入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三是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5”全国低碳日、“10·16”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节约粮食、国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4月—12月)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体现述法内容。采取集中学习、法治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确保学法用法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完成时限:4月—12月)

(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围绕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安全、粮食监管、价格管理、招标投标、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筛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完成时限:8月)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联络员:顾正东

联系电话:0859-621207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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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